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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样品的采集




样品应具有代表性。以样品的结果说明总体的情况,对总体作出结论。采样遵循如下原则:
a) 代表性 :
    采样时应特别注意克服和消除各种因素的影响,使样品最大限度地接近总体情况,保证样品对总体有充分的代表性。
b)可获性:
    某些情况下,样品可能不具备代表性 ,而是由其可获性所决定。
c)公证性:
    采样必须保证公正 ,由具有资格的人员 (接受过采样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) 进行。必要时在现场与受检单位陪同人员一起签封 ,并做好现场采样记录 。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 ,双方签字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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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的接收




a)填写委托书
    无论抽检还是送检样 品首先应由委托方填写 “样品检验委托书,一般委托书一式二份 ,一份留检验机构存档 ,一份交委托方作为领取报告凭证 。
b)审核委托书
    接收人员应审核 样品检验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,是否有空项 ,手续是否齐备,资料是否完整 ,标准引用是否正确、适宜。
c) 核查样品
    样品应与 “ 样品检验委托书”填写内容一致 。样 品包装应完好 ,如不完好应有文字记录。送检样品数量应符合检验、复验 、仲裁 的要求 ,如送检样品仅为检验样品应有文字说明。
d)正式受理
    样品接收人 员在 “ 样品检验委托书”上签字并承诺 出具报告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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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样品的编号




为保证检验样品溯源 ,原则上一份样品给予一个唯一性编号(CNAS的要求是避免混淆,并不是要唯一性编号,当然唯一性编号肯定也满足要求)。对于同一事件的若干样品可视 为 一份 样品给予一个编号。样品编号可由年份 、样品类别代码和样品序号组成(或者其他的适合实验室的编号) 。为保证样品编号的唯一性 ,一般由样品接收部门负责统一编制,或者有LIMS的实验室可以由系统生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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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的识别





样品的识别包括唯一性编号 (样品受理编号 ) 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 (未检 、在检 、检毕 、留样 ) 标识 。对检毕样品应有“ 检 毕” 、  “ 合格 ” 、  “ 不合格 ”标识 。对于多个包装的同一样品应在样品受理编号后面加 横杠和数字加以细分识别 ,以确保每个包装 的唯一性。样品管理员负责将样品 的识别标签逐一贴在样品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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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的流转




    样品受理后 ,由承办人根据客户“样品检验委托书中的要求 ,向检测部 门 (人员 ) 下达 “ 样 品检验交接单 ” ,并通知检测室样 品管理员取待检样品。检测室样品管理员在交接时应核查样 品状况并在 “ 样 品检验交接单”上签收认可 。样品传 递到检测室后由检测室样品管理员统一登 记 。未检、在检 、检毕样品应分别存放 。检测员领取样品作试 验时 ,样品识别号不得改变 。样品在流转和检测过程中应加以防护 .避免受 到非检测性损 坏或丢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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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包样品管理




对外提供给分包实验室的样品 ,在交付前应检查样品完好性,交付分包实验室 的样品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。分包管理部门应做好分包样品的登记工作。分包方应有保护样品完整性的措施,做好样品的标记和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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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的贮存、保管




 样品贮存 、保管应设有专门的样品窒并配备合适的设施 。样品室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,限制出入。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,无腐蚀 ,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,有温湿度监控。对要求在特殊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 ,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,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。留样应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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